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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4〕20号)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大力培育引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梯队实施办法》(第7/2024号执行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规范性文件),为持续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管理水平高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23年度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
(二)商事登记不在合作区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鼓励参与认定。此类企业须自认定成功之日起2年内将注册地迁至合作区且开展实质性运营后,方可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三)申报企业产业技术领域符合集成电路和电子元器件、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以及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
二、独角兽企业认定类别
2023年度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分为3个类别: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潜力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种子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
类别一: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
3.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累计金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4.企业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类别二:潜力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
3.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累计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4.企业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类别三:种子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上;
3.获得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累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4.企业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境内外各类场外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三、奖励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认定成功的合作区企业或者将注册地迁入合作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认定成功或者将注册地迁入合作区的潜力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按前述标准的120%享受本条奖励:
1.属于澳资企业;
2.澳门关联公司获得澳门特区政府重点科技企业认证。
四、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17:00。
2、申报网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https://ycfz.hengqin.gov.cn/#/themeTypeDetail?id=1210229606195372032&isPreview=1
3、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按照申报对应专项,在线填报《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单位管理员须及时登录申报系统审核提交。
企业及个人用户需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信息通过平台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登录平台,完善企业及个人相关信息,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通过申报系统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
注:1.所提交材料如是外文文本,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2.所提交材料建议先形成目录,再逐一附佐证材料。
(二)审核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评审阶段。
(三)评审
进入评审阶段的项目,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专家通过书面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评审。
(四)结果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评审情况在合作区官网和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针对专题三和专题四,已申请资金的企业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五)立项或资金拨付
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将正式下达立项通知,并对专题三和专题四按照要求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须按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尽早填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信息填报不准确、申请材料不规范或者不齐全等原因退回申请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系统申报。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通过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系统打印生成《申报书》,签字盖章并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需制作书脊并标明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五份,双面打印。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送达或邮寄至合作区经济发展局。采用邮寄的单位须按要求核对签字和盖章等事项,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因此产生的往返邮寄费用由寄出单位自行负责。
(四)申报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技术和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单位负责人须签署《承诺书》。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2550083、0756-2539458
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技术联系电话:0756-8841172
七、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大力培育引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梯队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3年度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指南.doc
附件3.2023年度独角兽企业认定申请表(该申请表勿直接填写,请在系统填报后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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